关于对集团公司2021年第5期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处理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关于公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5期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工单质安〔2021〕36号)内容,为严肃物资采购质量管理,依据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暂停列入质量通报中10家供应商13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产品交易权限,暂停期限以相关部门相关公告为准。
2.各单位物资部门要立即停止对上述供应商不合格产品的采购。已采购的要停止使用并进行排查,及时对问题产品进行退货、换货、索赔等处理。
3.相关受检单位物资部门会同本单位质量部门,敦促不合格供应商限期整改,按规定申请复检。
4.对于采购未经复检或经复检仍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将追究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质量通报中公布的复查结果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管理权限,恢复所管理的供应商相关产品交易权限。
工程和物装管理部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关于公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5期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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