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能源局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该细则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通过实施六项重点任务,以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细则要求,今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还明确规定,2015~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实施细则》确定的目标,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 (卓创) Tag:铸造钢铁,钢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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