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施行的《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了地下水管理工作思路,部署“十四五”期间地下水管理工作重点任务,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2021年12月1日,水利部组织召开2021年地下水管理工作会,深入学习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地下水管理工作思路,部署“十四五”期间地下水管理工作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
《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下水迈入依法严管的新阶段。要求认真学习《条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逐条梳理对照,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确保《条例》有关内容得到贯彻实施。
会议指出
近年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限采区划定、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确定等工作,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地下水取水、水位、禁限采区监管,推进地下水计量监测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同时指出,对照《条例》,必须清醒看到存在的差距和面临的挑战,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指标还在确定,地下水取水监管仍需加大力度,取水计量不能满足要求,禁限采区管理需从严从细从紧,部分工作尚无基础,需加快研究推进。
会议强调
“十四五”期间,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管理,做好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工作,推动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
一是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加快确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指标,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科学的态度,做好“双控”指标确定工作。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优化调整。地下水水位下降明显的地市,以及取水许可限批的地区,要率先开展优化调整工作。完善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二是切实加强地下水监管。加快推进新一轮超采区划定工作,同步推进地下水禁限采区优化调整。全面加强禁限采监管,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是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京津冀地区、三江平原、黄淮地区、汾渭谷地等11个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行动。
四是加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和能力保障。组织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地下水节约保护利用的诚信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地下水管理信息化进程,实现地下水超采治理及水位变化预警、预判。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不断提升地下水管理能力和水平。
原标题:水利部:四项措施做好“十四五”时期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