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传票,问话/开庭时间为2022年3月7日上午9时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650,336,996.29元及相应逾期利息等(暂计至2021年11月15日)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68);广州阀门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原定于 2021年11月9日开庭,由于送达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开庭,因此开庭日期待定(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74)。由于本案相关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广州阀门公司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被告偿还本息650,336,996.29元(暂计至2021年11月15日)。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2年2月25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案号:(2021)粤14民初406号
案由: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问话/开庭
应到时间:2022年3月7日上午9时
应到处所: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法庭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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