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广州市发改委印发《广州市氢能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下称《规划》)。《规划》以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等区为重点,结合其余各区实际情况,进行氢能基础设施布局。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参考《广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年)》中的目标,《规划》提出,“十四五”阶段新建制氢站1座,累计建成制氢站3座以上;累计建成加氢站50座以上;开展1-2座制氢加氢合建站建设,1-2座储氢站(或依托制氢站、制氢加氢合建站、加氢站统筹考虑储氢)有关工作。
据了解,截至2021年4月,广州共建成5座加氢站,均分布于黄埔区。在氢能产业快速发展下,加氢站布点不足、分布不均的问题将会影响到后续燃料电池汽车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在此背景下,《规划》的推出,将有利于破解上述难题。此外,《规划》还综合考虑了制氢、储氢等环节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细化加氢站区域布局
除提出“十四五”阶段建设制氢站、加氢站、储氢站数量目标外。《规划》中同时提出,“十四五”期间,形成3.5万公斤/天(1.3万吨/年)燃料电池用氢气制氢能力,形成不低于4.0万公斤/天加氢能力(1.5万吨/年),可以满足60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车运行用氢需求。
展望2026-2030年,《规划》提出,新建加氢站50座以上,累计建成加氢站100座以上,形成5座以上制氢加氢合建站布局,3-4座储氢站布局。形成10万公斤/天(3.6万吨/年)燃料电池用氢气制氢能力,形成10万公斤/天(3.6万吨/年)以上加氢能力,可以满足氢燃料电池车商业化运营需求。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建成的5座加氢站均分布于黄埔区。为了落实广州市“一核心、一枢纽、三基地”氢能产业布局,确保广州市氢能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以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等区为重点,结合其余各区实际情况,进行氢能基础设施布局。
根据《规划》,白云区和黄埔区规划建设的氢能基础设施数量领先。白云区规划建设氢能基础设施52座:加氢站51座,制氢加氢合建站1座(根据氢能产业发展情况实施)。黄埔区规划建设氢能基础设施47座:制氢站3座,其中2座为已建成制氢站;制氢加氢合建站5座,其中1座已建成;加氢站39座,其中4座已建成。
规划实施后,广州市将建成北、中、南三大供氢中心,以60公里最优供氢距离考虑,能够保证基本覆盖整个广州市,进而有效地降低氢气运输成本。广州市基本形成较为全面的加氢站网络,覆盖广州市内主要干线。
与此同时,在广州-东莞-深圳、广州-佛山-阳江、广州-中山-珠海的高速公路上均布局有加氢站,与广州市内主要干线上的加氢站布点,形成氢能走廊。这将有利于广州与省内其他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资源丰富的地区相连,形成城市群间的联动发展。
允许站内电解水制氢
广州市的城区相关设施建设已经趋于成熟,而加氢站作为新能源设施,择取新的理想位置有一定的难度。
《规划》提出,为利于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私家车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匹配《广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年)》各阶段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目标,在做好安全评估、与周边重点敏感设施依法保持合理距离的前提下实施,中心城区的加油加气站在市场成熟时可转为加氢站。
同时,《规划》从制氢和加氢两个方面提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制氢方面,提出加快推进广石化、广钢气体等企业制氢项目建设,允许企业在厂区外建设车用氢气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氢气供应能力。
允许在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落实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用电价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积极发展谷电电解水制氢。允许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或就近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富余蒸汽热解制氢项目。
加氢方面,提出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比较集中的路线利用自有土地、工业用地、集体土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土地,在满足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建设自用加氢站。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在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重点支持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建设,现有加油(气)站在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站的,可视为已纳入本布点规划。新布点加油站原则上应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
此外,《规划》提出,鼓励企业先行先试,创新发展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经验,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其中具体提到了新能源制氢项目实施,探索开展液态储氢、有机质储氢、固态储氢等储氢新工艺、新技术试点,探索在广东电力交易平台上增加制氢用电交易品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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