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度,度 ≤ 5 ,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度 ≤ 1
臭和味 无异味、异臭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4.3 理化指标
4.3.1 pH 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 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 mg/L ≤ 0.01
砷(以 As 计), mg/L ≤ 0.01
铜(以 Cu 计), mg/L ≤ 1
氰化物(以 CN ˉ) 1 ) mg/L ≤ 0.002
挥发酚(以苯酚计) 1 ) mg/L ≤ 0.002
游离氯, mg/L ≤ 0.005
三氯甲烷, mg/L ≤ 0.02
四氯化碳, mg/L ≤ 0.001
亚硝酸盐,(以 NO2 ˉ计) ≤ 0.002
注: 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cfu/mL ) ≤ 20
大肠菌群( MPN/100mL )≤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菌,( cfu/mL ) 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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