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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就全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用地作出规定,限定新能源产业使用的土地类型和建设的选址范围,规范新能源产业建设用地的转用范围,今后所有新能源项目一律不能安排占用耕地,不得在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区布局。根据规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银川市滨河新区核心区及周边2千米之内,不得安排建设新能源项目;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引黄灌溉区农业发展用地区、扬黄灌溉受水区农业发展用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区等,一律不得再安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标签:宁夏 新能源 项目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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