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焊接方法制造、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受压元件时,施焊单位应制定焊接工艺指导书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符合要求后才能用于生产。
2.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工,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后,可以及考试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焊工应按焊接工艺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施焊。
3.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打上低应力的焊工代号钢印。
4.焊接设备的电流表、电压表、气体流量计等仪表、仪器以及规范予数调节装置应定期进行检定。上述表、计、装置失灵时,不得进行焊接。
5.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质量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和实验:
(1.)外观检查
(2.)无损探伤检查
(3.)力学性能实验
(4.)金相检验和断口检验
(5.)水压实验
每台锅炉的焊接质量证明除应载明上述各项检验内容和结构外,还应记录产品焊接后热处理方式、规范和焊缝的修补情况。
6.如焊接质量检验报告及无损探伤记录(包括底片)由施焊单位妥善保存至少5年或移交使用单位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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