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及《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批,试行)近日由南通市政府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及《负面清单》从区域准入、行业准入、总量准入、民意准入、污防准入五个方面提出强制性要求,对74种物质提出了禁止和严格控制生产、使用、排放要求,这将推动该市化工产业加快向健康有序、生态环保方向发展,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要求,在区域准入方面,化工项目必须进入通过规划(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园区;不得在具有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上下游5公里,两侧1.5公里内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项目。在行业准入方面,积极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和高产出、高附加值、低污染、低消耗的化工项目;支持现有化工企业进行循环化、清洁化、无害化改造;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该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在总量准入方面,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或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化工项目。对确需建设的,按主要污染物总量1∶2替代。在民意准入方面,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应当秉承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并对公众参与的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代表性、结果真实性及时效性负责。在污防准入方面,要求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不得埋入地下,污染区防控区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
列入负面清单的74种物质中,禁止类物质27种,严格控制类物质4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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