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法的修改是针对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一个重大的制度建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法的修改是针对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一个重大的制度建设。
法律修改草案一般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表决,而此次则经过四次审议,持续近两年,修法方式由“修正”改为“修订”,信春鹰解读,这说明这部法律非常重要,还说明修法过程中有一些问题需要更多次审议。
她介绍,本次修法对环保的一些基本制度做出了规定,比如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特别是根据公众意见,又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又设计了按日计罚。
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近几年高强度频繁发生,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
国家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理解,这包括四方面要求: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依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的处置和事后恢复的工作。第二,要求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的公共监测预警预案。第三,在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时候,应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第四,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环境公共污染危险的减缓。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环境公益诉讼问题,最终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明确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规定借鉴了国际惯例,我国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制度,需要不断探索完善。
多年来,我国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大概有30部左右,行政法规有90部左右,还有大量环保标准。
“我国的环保问题并不是因为缺乏规则,而是因为规则有一些已经落后于实践,没有操作性,还有执法问题。”信春鹰表示,本法修订以后,其他法律和这部法律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这部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单行法。她同时透露,我国环保类法律的修改应该会逐步都提上日程,环保法起到了引领作用,比如说按日计罚,其他法律在修改时要按照这样的制度框架来设计罚责。
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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