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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装置超负荷生产得不偿失

作者: 2013年07月19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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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化炉“病态”运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专家指出   近日,山东一家煤化工企业按照生产系统冲击最高负荷运行的生产方针,两台气化炉都按120%负荷运行,结果发生气化炉锥底渣堵,被迫停车4次,而且捞渣机

气化炉“病态”运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专家指出

  近日,山东一家煤化工企业按照生产系统冲击最高负荷运行的生产方针,两台气化炉都按120%负荷运行,结果发生气化炉锥底渣堵,被迫停车4次,而且捞渣机不堪重负,出现刮板损坏和超电流跳闸事故。无独有偶,在煤种变化、煤灰分高的情况下,气化炉依然高负荷运行,最终烧坏气化炉内件下降管,导致气化炉无法运行而被迫停车的事故,不久前也在内蒙古一家煤化工企业发生。
 
  煤化工企业需按照怎样的负荷运行才是最佳,长期超负荷运转会带来怎样的安全隐患?记者日前对业内专家进行了采访。专家指出,气化炉的设计负荷,是考虑比较全面的各子系统平衡生产的最佳配置,长期过度超负荷运行是一种短视行为,是“病态”运行,会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煤化工企业需给予高度重视。

  随着煤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作为煤化工装置龙头的新型加压气化炉相继陆续投产。目前,国内已经投入运行的鲁奇、壳牌、航天、多喷嘴等气化炉有100多台。河南永煤集团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永胜称,现在煤化工企业气化炉都是长周期、高负荷运行,生产负荷普遍都在110%~120%。对于企业而言,折旧费、劳务费、维修费和管理费等基本上是固定的,高负荷生产能降低生产成本,长周期高负荷才有效益。但是,超负荷运行,装置的安全性能势必会降低。从目前看,企业一般通过采取加大巡检力度和维护力度的措施,来消化超负荷生产带来的负面效应。

  王永胜坦承,超负荷运行,应当把握一个度。装置设计时,每个企业都根据企业装置以及配套设备情况、职工的操作水平、职工责任心来定,原则是不能出现影响装置运行的安全问题。

  江苏灵谷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钱林明介绍,超负荷运行后,会出现气化炉锥底渣堵、捞渣机超电流跳闸等事故。造成这种事故发生的原因复杂,可能和煤种有关系,煤灰分高了,提高负荷后,灰多、渣多,生产超负荷应当控制在一个什么样的度,应当靠企业自己根据所用煤种、设备状态等进行摸索,并掌握相应的操作方法。“我们公司的两台多喷嘴水煤浆气化炉生产负荷就控制在105%。”钱林明说。

  据了解,内件是气化炉的主要部分,内件里面的激冷环与下降管,处于冷热交变及高温灰渣冲刷的恶劣环境之中,完好情况直接影响着气化炉的安全稳定运行。像上述的内蒙古那家煤化工企业,煤种变化时,出现煤质黏温特性差、灰分达30%的情况,在120%的高生产负荷下,导致了烧坏气化炉内件下降管事故。

  对此,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公司一位高工建议,企业应当严格煤质管理,使用黏温特性好的煤种,以减少激冷环的冲刷磨损与堵塞以及下降管的结渣;长周期运行停炉后,必须对激冷环进行高压清洗并检查确认水分布孔是否全部畅通,以保证激冷环与下降管的有效冷却。

  业内人士指出,设备运行分为设计负荷、最佳经济负荷和超负荷。气化炉生产负荷在设计上虽留有余量,但不能在该余量基础上长期超负何运行,超负荷或低负荷运行都属于“病态”运行,是一种短视行为,短时间可以提高产量,但从长期来看,是以牺牲设备寿命来满足运行的,不但会对系统造成严重的“内伤”,甚至造成设备“猝死”,对安全生产形成了极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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